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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思考的數位游擊革命
---淺談數位電影與傳統電影之差異

文◎吳米森

近年來常縈繞耳際的口號除了「愛台灣」、「公民投票」外就屬「數位電影」了。它和SK II 的Pritera一樣,常把它掛在嘴邊的人遠比懂的人多。我自己當然也好不到哪去。要我認真地談論「數位電影」就好比期待阿富汗的游擊隊員有能力分析哪個產地的魚子醬比較適合Blue Chess一樣。我是個不折不扣的電腦白痴,雖然勉強可以操作AVID非線性剪接系統,也曾用DV拍過一些不得人緣的紀錄片,但我如因此而妄稱搞過所謂的數位電影,那簡直是汙辱業界先進們還有米老鼠的好朋友。相信外婆也不會因為抽了印有格瓦拉肖像的捲菸紙,就自詡為革命家一樣。我的無知除了不知上進之外,事實上,所謂的「數位電影」在台灣的確缺乏完整技術及基礎概念的引進;更遑論對於數位化影視工業的垂直平行整合及其定位。

「數位電影」,除了HD Cam攝影機、DLP投影機的發展亦結合了Computer Graphic、3D animation與後製特效軟體等,這似乎有為發展中的HDTV鋪路之嫌。他們說,以數位攝影機製作電影在成本、效率及技術上均有驚人的「表現」。將來數位電影以DLP在電影院播放的影音品質,較傳統35釐米影片的放映要好上幾倍。在此便不再贅述35釐米影片與HD Cam的優缺點。重要的是這來勢洶洶的數位科技,迫使我們必須重新定義電影百年來的招牌特質,我絕不是那種會抱著底片鬧自焚的電影人,但一想到所謂的film(電影)再也不是以film(膠捲)拍攝或放映,電影還是電影嗎?我不禁要問「0 與1的數位科技」究竟帶給了我們什麼?

號稱第八藝術的電影原本就是科學家與資本家的得意傑作。不像繪畫或歌劇,這個不帶貴族色彩的藝術形式、娛樂/文化商品,自1895年誕生以來,從默片到有聲電影時代,由黑白變成彩色,其演化的過程就像電視機、洗衣機或卡拉OK一樣,其本質不外乎建立在取悅人們進而刺激消費的基礎上。以電影史的角度看來,電影的數位化實不足驚慌失措。其實最原始的電影(活動影像)概念,可追朔至柏拉圖《共和國》第七章所描述的Cave of the Shadow。以至於「傳統電影」乍聽之下有如「固有領土」般的荒謬。但若以其活動影像原理來定義就不難理解了。所謂「傳統電影」(以膠捲呈現),基本上是利用人類視覺構造的瑕疵,也就是所謂的「視覺暫留」(Persistence of Vision),這說明了為何蒼蠅無法當影評人的原因之一。電影,說穿了不過就是一張張靜止的圖像以每秒24格的速度,試圖複製真實世界的虛擬活動;一個自欺欺人的日常魔法。膠捲被淘汰恐怕是難逃的命運,這將是電影人的集體鄉愁。不過別擔心,畢竟文學並沒有因電腦取代鵝毛筆而死亡。而且,暢銷小說家傲人的社會地位更是從所未有。

雖然無法茍同外婆的「數位革命乃晚期資本主義的最後的救星論」,但平心而論,未來電影院無論以DLP或PDA放映電影,其實並沒有我們想像中有意義。你不覺得把片尾的演職員表(Screen Credits)完整的放映完畢,遠比用什麼系統放映重要多了嗎?對我來說,數位科技的正面意義是挑戰電影專業技術的神話。我們不得不承認拍電影太父權了,嚴重的時候還得背叛自己的信仰。數位化帶來的這股影像民主化潮流打破原有階級,在可預期的將來勢必釋放出一股驚人的能量。唯目前除了少數的作品外,數位化雖已於製作/發行等機制進行改造;卻未發揮在影像思考、文本概念等語言形式的層次上。「數位化」除了技術門檻的降低之外,更應善運用此新興工具在電影語言探索上創造新的可能。打開藝術史,所有形式的藝術創作不就是因新興科技或工具的開發,影響其邏輯思考系統並牽動美學風格的走向嗎?「數位」,或許真的應許了我們無垠的創意空間!而在網路科技的推波助瀾下,它似乎告示圖像的文藝復興時代已悄悄來到門邊?

其實,我覺得奇怪的是:電影發明至今無論如何演化,製作的模式始終改變不大,這一點讓外婆和小華很不滿。想拍電影嗎?首先,你得埋頭寫劇本、然後到處裝可憐找資金,開始前製作業、挑演員、或被演員挑(如果你的名字沒上過娛樂版)、拍攝、剪輯、影展、發行…. 之後你告訴自己除了電影以外啥事也不會幹,於是又繼續寫劇本、集資、前製作業、挑演員、被演員挑…在磨損殆盡的迷宮中再砌一座瞭望台。唉,不長進的人總是的從是抱怨開始建立自信。才想找點正事幹,手機就響起。外婆用兼具PDA功能的手機打來安慰我。她嚼著口香糖說,數位科技不過是工具,不必太焦慮。它拿來招魂好用,但思想才是真正的靈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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